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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– 产权人名称变更登记

产权人名称变更登记

1.行政审批事项

产权人名称变更登记

2.颁发的法律文书

房地产权证

3.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

核准后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、使用、收益和处分权利

4.审批依据

  1.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第五十九、第六十条(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29号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)
  2. 《房屋登记办法》(2008年7月1日实施)
  3. 《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》第三条、第八条 (1994年9月1日起施行)

5.审批条件

办理变更登记提交的资料符合房地产权登记的有关规定,并且合法有效。

6.审批需提交的文件资料

  1. 《房地产权证》或《房屋所有权证》,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《房地产权共有(用)证》或《房屋共有权证》(原件);
  2. 已办理变更的《土地使用证》原件和复印件,派出所证明(房号);
  3. 上级主管部门对单位更名的批文、或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名称变更登记文件、或户籍管理部门对个人更名的证明(原件);
  4. 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(原件);
  5. 权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(权利人是单位的,须提交单位法人营业执照、法人代码证、法人代表资格证和身份证等复印件)。授权委托的须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。

7.受理申请的办法

同意受理有无回执:有

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:无

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:无

申请业务受理的,须由全体权利人共同申请或由合法的委托代理人依委托事项申请。(《房屋登记办法》第十二条规定)

8.审批程序

  1. 受理、初审(工作人员)
  2. 复审(部门指定的工作人员)
  3. 审批(部门负责人)
  4. 核发房地产权证(窗口工作人员)

9.审批时限

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

10.收费标准及依据

按发改价格[2008]924号要求,以下列收费标准:1、房屋所有权登记费:住房登记80元/件;非住房房屋登记550元/件。2、房屋权属证书费:10元/本。减半收取。

11.申请表格

见附件-《佛山市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》

12.服务地址及电话

地址: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(国际)金属交易中心4楼

电话:82345100

via 产权人名称变更登记.

繁体版

產權人名稱變更登記

1.行政審批事項

產權人名稱變更登記

2.頒發的法律文書

房地產權証

3.審批類型及法律效力

核准后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並對房屋行使佔有、使用、收益和處分權利

4.審批依據

  1.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》第五十九、第六十條(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29號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)
  2. 《房屋登記辦法》(2008年7月1日實施)
  3. 《廣東省城鎮房地產權登記條例》第三條、第八條 (1994年9月1日起施行)

5.審批條件

辦理變更登記提交的資料符合房地產權登記的有關規定,並且合法有效。

6.審批需提交的文件資料

  1. 《房地產權証》或《房屋所有權証》,共有的房屋還須提交《房地產權共有(用)証》或《房屋共有權証》(原件)﹔
  2. 已辦理變更的《土地使用証》原件和復印件,派出所証明(房號)﹔
  3. 上級主管部門對單位更名的批文、或工商登記部門核准的名稱變更登記文件、或戶籍管理部門對個人更名的証明(原件)﹔
  4. 房地產權登記申請書(原件)﹔
  5. 權利人身份証明復印件(權利人是單位的,須提交單位法人營業執照、法人代碼証、法人代表資格証和身份証等復印件)。授權委托的須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証明復印件。

7.受理申請的辦法

同意受理有無回執:有

不同意受理有無回執:無

申請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時有無書面告知:無

申請業務受理的,須由全體權利人共同申請或由合法的委托代理人依委托事項申請。(《房屋登記辦法》第十二條規定)

8.審批程序

  1. 受理、初審(工作人員)
  2. 復審(部門指定的工作人員)
  3. 審批(部門負責人)
  4. 核發房地產權証(窗口工作人員)

9.審批時限

自受理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

10.收費標准及依據

按發改價格[2008]924號要求,以下列收費標准:1、房屋所有權登記費:住房登記80元/件﹔非住房房屋登記550元/件。2、房屋權屬証書費:10元/本。減半收取。

11.申請表格

見附件-《佛山市房地產權登記申請書》

12.服務地址及電話

地址:佛山市禪城區魁奇路瀾石(國際)金屬交易中心4樓

電話:82345100

via 產權人名稱變更登記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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